嘉陵区农牧局全面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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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嘉陵区农牧业局全面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
目前嘉陵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仍在进行中,下阶段,我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保障生猪运输正常秩序。对未取得生猪备案表的车辆,将不再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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