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强化检查监督
一是执行“一证一书”制度。严格按照《征管法》程序要求,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查验并填写回执。
二是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规定每个检查人员在对纳税户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填写《廉政承诺书》,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三是实行《税务稽查告知书》制度。将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以及稽查人员应遵守的廉政纪律、被查人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并由稽查人员与纳税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是实行《稽查廉政回执卡》制度。在检查完毕后,将回执卡交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请他们对稽查人员的廉政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五是实行《陈述申辩笔录》制度。纳税人不仅可以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而且还可以对因稽查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廉洁行为而导致的处罚不公,进行陈述申辩。
六是实行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规范举报受理程序和标准,畅通举报渠道,便于纳税人对税务检查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