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落实相关惠农补贴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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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3日发表
序号 | 项目 | 补贴对象 | 政府依据 | 面积核实部门 | 资金发放部门 | 落实情况 | 发放银行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发放户数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 |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财政局根据确认的面积30318.86亩,按照随县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2239047.81元进行分户测算,补贴标准为亩平73.85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7.28 | 4266 |
2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植小麦、中稻的农户 |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财政局根据确认的面积12701.29亩,按照随县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301401.61元进行分户测算,综合补贴标准为亩平23.73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7.28 | 2281 |
3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实际种植中稻的农户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随县财政局农业股根据全县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分配我区2021年稻谷补贴资金为584456.92元,涉及补贴农户2284户,补贴面积12060.6亩,亩平48.46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121.12.3 | 2277 |
4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 《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乡振办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乡振办 | 杨鸿运、包凤梅、 包龙梅、华子文、 彭紫薇、孙天菊、 喻雪梅等7人,每生1500元/每学年度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12.7 | 7 |
5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补贴 | 对年满60周岁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每人每年6960元,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9000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11.24 | 348 |
6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 对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给予补助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2018年7月,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补助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200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11.24 | 1 |
7 | 计划生育独保费奖励 | 对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独保费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60元补贴。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10.11 | 19 |
8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四类重点对象及为唯一住房为危房、 经“挟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 “边缘户、特殊 困难户”等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 |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根据各农户危房改造情况,差异化补贴,共补贴资金19.5万元,分两次发放,2021.10.29第一次发放6户危改资金,共计11.7万元,2021.11.26第二次发放4户危改资金,共计7.8万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1.10.29第一次发放11.7万元;2021.11.26第二次发放7.8万元 | 10 |
9 | 2021年度公益林生态绩效补偿资金 | 生态公益林所有者 | 《随县关于拨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绩效补偿资金的函》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财政局根据确认的面积84746.65亩,按照随县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1274030.49元进行分户发放,补贴标准国家级为每亩13.75元,省级为每亩12.75元,统一管护经费为每亩2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2.2.22 | 674 |
10 | 2021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然林所有者 | 《随县关于拨付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函》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财政局根据确认的面积147102.56亩,按照随县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2316865.32元进行分户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亩13.75元,统一管护经费为每亩2元。 |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大洪山风景区支行 | 存折(卡) | 2022.2.22 | 2514 |
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放银行 | 发放总金额 | 发放方式 | 政策依据 | 业务主管部门 |
1 | 城乡低保金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1458160元 | 按月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17号) | 长岗镇民政办 |
2 |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2228700元 | 按月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17号) | 长岗镇民政办 |
3 |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413250元 | 按月 | 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4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 | 长岗镇民政办 |
4 | 孤儿生活补贴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108927元 | 按月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1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17号) | 长岗镇民政办 |
5 | 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273600元 | 按年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 | 长岗镇水利管理站 |
6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26920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7 |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179607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8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102500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9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8110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0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491060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1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 农商行风景区支行 | 277501元 | 按月 |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52号) | 长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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