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停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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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县计生局获悉,我县认真落实上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停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目前,已完成停产企业2010年以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名单摸底工作,计划发放补助资金80余万元。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凡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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