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自由职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个体、自由职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
险相关政策〈一〉
一、参保政策
1、参保范围及对象: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城镇居民,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均可参保(含外地在我县务工、就业的人员)。
2、参保办理的手续及地点: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到县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申报参保。
3、缴费标准:可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之间任意选择一个基数标准,以20%进行缴费。
二、参保转移政策
1、省外保险转回来:首先到省外参保地社保部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带转移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社保局大厅开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往省外参保地社保部门后,等待我县社保局通知后再衔接办理其他手续。
2、省内保险转回来: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我县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开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寄(带)往参保地社保部门,等待我县社保部门通知后再衔接办理其他手续。
3、城乡居保向企业职工保险转移:如2012年参加了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保)的,转入企业职工保险时,可从2011年1月1日起按规定补差后,参保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同时享受社保有关优惠政策。
例:张某,女,2012年46岁,在2012年7月参加了城乡居保,2014年9月申请转入企业职工保险,那么,张某按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补差后,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参加企业职工保险的时间,按年缴费到55岁,此时缴费年限只有11年,还差4年,这时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一次性补缴4年后即可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依此类推,赵某,男,2012年57岁,2012年11月参加了城乡居保,现赵某申请转入企业职工保险,按政策赵某逐年缴费至65岁时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可办理退休。
4、原在外务工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转入我县城乡居保并在城乡居保缴费,现又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先将原转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城乡居保转入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后按规定接续后面的缴费年限,中间在城乡居保已缴的金额按规定办理退保。
例:李某,2009年在外务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转回我县城乡居保(原农保),2012年参加了我县城乡居保,2014年9月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到县企业职工保险,则先转2011年转回的2009年在外务工的企业养老保险,然后按我县企业职工保险的标准接续后面的年限和缴费,2012年参加的城乡居保在城乡居保局办理退保。
5、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计算等按政策规定执行。
6、上述参保和转保可由其亲朋带上当事人相关证件代为办理。
7、详情咨询:各乡镇就业社会保障中心或县社保局。
咨询电话:4222***********238911
西充县社会事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1、参加生育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确认参保关系满3个月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参加生育保险且按规定缴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确认参保关系满3个月后,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将各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医疗处方、医疗费用(***)汇总表及入、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①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365×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
②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等。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
④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保险待遇为: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