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包装难寻警示语
本报桓台讯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饮料酒(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同时,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或劝说语。但不少市民反映,在许多商店和超市里的酒水类货架上,很难找到酒类警示语。
近日,记者走访了县内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虽然酒类货架上各种白酒啤酒等品种众多,但是想要找到标有警示语的酒真不容易。一位超市工作人员说,这些酒的生产日期大多都在2007年之前,所以标签上还没有警示语。而随后生产的酒瓶上会陆续印上。记者又对其他小商店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大致相仿。
市民王女士说,能在酒瓶上看到健康提示,觉得挺温馨的,只是现在大多数酒瓶上还没有标识。张先生则说,在酒瓶上标注劝说语或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能充分显示商家的人性化经营,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利。
县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新标准刚开始执行不久,到全面执行还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以后,会将新标准陆续贯彻到酒类生产企业。
编后 新标准的实施,是我国酒类产品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劝说语更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虽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让太多人接受,但从长远看,标注警示语,一定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