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环
关于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将报我局受理的淄博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向公众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chhbj@126.com
建设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萌二村庆淄路
3、建设单位:淄博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4、环评机构: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16年4月14日
6、受理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见***)
7、其他材料:信息公开承诺书及环评单位资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机动车安全检测及尾气检测项目
建设单位: 淄博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16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