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7月起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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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县发改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山东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这已是今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含税,下同)、1-10千伏用户降低3.20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输配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降低3.1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01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2.89分。其余用电类别电价不做调整。
县发改局提醒各转供电单位,应于7月1日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20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 (苗娟 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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