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临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和《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一、年审时间:2019年4月5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内容和程序:
(一)报表:请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2018年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有残疾职工的,请提供以下资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工资领取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供单位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对安置残疾职工情况进行认定。
不按时报表并未提交有关资料的,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在职职工数以统计或税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
三、保障金计算公式: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单位上年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单位实际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缴纳方式:经审核确定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五、要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是核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情况、确定应缴纳保障金数额的基础性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予以足够重视,按时上报报表及有关资料,以保证保障金的准确核定。
地址: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233房间) 联系电话:7211219
临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