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二)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顺畅,推进力度不足。
二、整改目标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现有2家污水处理厂、张相湖湿地和柳泉湿地运行状况强化监管,确保污水处理效果。二是加快在建牛家潜流湿地的建设进程。对牛家潜流湿地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攻坚克难,确保 2019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三是严格涉水企业监管,排水企业必须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督促社会企业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建立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对利民污水处理厂、葛洲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利民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场地平整、绿化、道路附属设施等扫尾工程,现已投入运行。二是牛家潜流湿地工程已经全部竣工,目前投入使用。三是严格涉水企业监管,排水企业必须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督促涉水企业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建立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目前,淄川区排水企业已按要求向市政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均已安装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如对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5270578,电子邮箱:zcqdmddm@163.com。
区住建局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公示材料.docx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