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法律援助工作获全市第一名
3月30日,淄博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通报了2016年度区县法律援助综治考核情况。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此次考核中获第一名佳绩。中心主任严春霞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加强“四个平台建设”搭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想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到一线,就必须要有足够的“平台”。
2016年11月1日张店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正式挂牌,功能分区、设施齐全的服务大厅,实现了从接待引导、咨询解答、受理申请,到案件指派、监督投诉的“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功能。大厅的建立标志着我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连同在区法院立案大厅设立的法律援助咨询岗、12348咨询热线平台以及去年设立的张店法律援助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社区工作室基层工作平台,我区“线上”“线下”融为一体的“四个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加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全程援助更贴心
确保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执行。
加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诉、援、调、信访联动助力农民工讨薪。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劳资纠纷案件“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因工伤、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简化审查程序,优先受理。对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等突发欠薪群体性案件,尽早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等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执行。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广 水平高
为切实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我们在全区222个村(社区)设置法律全覆盖。
张店区自2013年在全市率先开展村居“律师工作室”工作以来,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精神,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既满足了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让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又能促进村(社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事务的水平,促使基层群众养成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能援助的绝不含糊影响力不断提升
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急困难群众所急,利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10月14日,张店区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启动仪式在中埠镇举行,活动现场,除了宣传扶贫政策外,重点就贫困群众关心的赡养、婚姻、继承、土地流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讨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提供法律援助、走访困难群众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符合援助条件的贫困群众,现场予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切实做好贫困群众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