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仲裁院首次实行仲裁文书张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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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通过在企业住所地张贴的方式,公告了一起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裁决文书,这是区仲裁院首次以张贴形式进行的文书送达。
2017年7月1日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而近期结案的某陶瓷公司拖欠职工劳动报酬一案恰恰符合本条例中张贴送达的条件。
张贴送达仲裁文书,解决了过去须登报公告时间冗长的问题,给当事人减少了诉累,体现了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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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3:49: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