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改革创新奖评选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企业领域改革创新,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根据《莱芜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莱办发(2015)52号】有关规定,在全市开展“企业改革创新奖”评选。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重大贡献及突破的改革创新项目均可申报。具体如下:
1、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示范性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产业链延伸、补齐发展短板的产业创新项目。
2、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大创新项目。
3、实现企业融资渠道新突破的资本运作、战略重组项目;利用外资增资扩股项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项目。
4、创新营销、管理、服务等新模式,在培育发展新业态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
5、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其他改革创新项目。
未依法足额缴纳税收、有重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及未完成上年度节能减排指标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评选程序
1、材料准备。
由实施单位总结整理年度改革创新成果,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莱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申报表》(见***);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不超过2000字);
(3)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印证资料(文字、图片、有关等);
2、申报。两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查、把关,审核后分别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企业改革创新奖”评选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申报项目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办公楼740房间)统一报送。企业按上述程序逐级申报确实存在困难的,经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提报。企业集团内存在多个子公司的,按一个企业对待;同一企业有多个改革创新项目的,择优申报一个;多个企业可联合申报改革创新项目。省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整理、筛选,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
4、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汇总,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组织群众参与评选。原则上获奖项目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5、结果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评选结果报市委改革办,由市委改革办审核汇总后征求相关领导、部门意见,并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向全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三、表彰奖励
获奖项目在每年年初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进行表彰奖励,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组织实施项目的企业“企业改革创新奖”奖牌,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适当增加物质奖励额度。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企业改革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改革办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撤消“企业改革创新奖”并收回证书、奖金,予以通报曝光。
联系人:高 峰 亓军祥
电 话:6219784
邮 箱:lwjmw@163.com
附:莱芜市“企业改革创新奖”评选申报表
莱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