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章丘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全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建设,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主动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山东省院、济南市院的总体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前,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经济发展遇到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明显加大。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将随之凸显,各类矛盾碰头叠加,可能呈现出经济领域的新矛盾与老矛盾、经济领域的矛盾与其他领域的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复杂局面。因此带来的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将会明显增多,检察机关依法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委和政府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坚定不移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对做好当前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与党委同心,行动上同大局合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把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事业发展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着力保障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统筹发挥好各项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要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立足职能,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用心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更加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加大查办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充分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要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特别要做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河两城”规划项目、促进农村发展十项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监督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对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当好市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综合运用预防手段,搞好重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协会的作用,努力推动重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依法规范运行。(三)要更加注重惩治阻碍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方面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的检察监督,从严惩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在重大投资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注册、税收监管等管理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重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既要坚持依法办案,更要注重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扣押企业流动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发表有损企业形象的新闻报道,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决不能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决不能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的稳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企业发展。要认真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和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因敢抓敢管、干事创业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章丘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把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探索和完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市霸、路霸以及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等犯罪活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性、侵权性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努力维护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要从严惩治破坏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严肃查处基层选举中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等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要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对惠农政策、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信访举报,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以及救灾和扶贫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办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职务案件,严肃查办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等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犯罪案件;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四)要扎实有效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对农村干部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农村干部奉公守法和依法行政。二是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促进惠农政策的落实。三是对涉农涉检上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息诉,认真办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和农民工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解决农民群众的诉求。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制售假种子、假农资等坑农、害农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建立一个农村联系点,宣传政策法律,了解农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六是严肃查处一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农村征地补偿和基层选举中的职务犯罪。
四、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
要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要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全面梳理有损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对失职渎职犯罪造成司法不公的,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继续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特别程序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要不断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切实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组织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不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要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要全面落实检察便民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作用,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力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的办理、督察、反馈等机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建议和批评意见,切实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五、坚持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两手抓,着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严峻形势,坚持案前品行调查、案中心理疏导、案后***服务,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一)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捕快诉,彰显法律的威严。
(二)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要坚持区别对待,更要统一执法尺度、完善执法机制。研究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因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等,要准确把握捕诉的条件和标准,依法予以宽缓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三)要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要真正将和谐执法、案结事了的观念贯彻到办案工作始终,力争把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变成教育群众的过程、宣传法律的过程、定分止争的过程、促进和谐的过程,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继续推行不捕案件说理答疑、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努力做好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以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息诉说服工作,坚决杜绝因态度不好引起当事人不满、因办案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因处理不及时影响当事人生活、因执法不公导致当事人结冤甚至仇恨社会。
(四)要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平安章丘建设,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维护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六、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增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
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识大局、顾大体、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更好地坚持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切实更新执法观念。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要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惩治犯罪与保护干事创业、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系列重大关系,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把握时代脉搏,时刻关注形势发展,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自觉把执法办案活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审视和判断,努力使检察工作的开展与宪法法律的要求相符合,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统一,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协调,与依法治市进程和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增强检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攻坚克难、服务发展的能力;积极引导检察人员从过去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思维方式向辩证思维、全局思维、科学思维深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好就法言法以及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和执法随意性等问题,以良好的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提升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要不断加深对市情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探索和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措施,力争把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转化为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具体实践,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二00九年二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