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第2120170041号上海蓝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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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案件名称 | 上海蓝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一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170041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蓝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吴光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69Q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06年8月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松江区小昆山镇 |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未经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执法单位 |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17年11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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