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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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随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能由泰州市民防局改为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批,泰州市民防局不再受理。根据泰州市民防局通知,我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由市人防办负责办理,不再上报泰州审批。市人防办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新建民用建筑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职能。这样减少了立项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方便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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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9:03: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