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涉残项目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涉残项目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周密安排,市残联将对涉残项目公示工作进行规范,特通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包括经残疾评定拟确认为重残(一、二级)人员;拟享有重残无固定收入、一级重残护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补贴人员;拟享有机动轮椅车燃油、专项教育补助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等。
二、公示办法
基层残联:申报审核项目对象,先在申报对象户籍所辖村(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审批;
市残联:审核、审批项目对象,先在有关联的社区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再由媒体集中公示。
三、举报奖励
公示内容由残联统一制式并公布,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及依法参与监督。举报电话:89183529、89183510。
对举报后查实的第一举报人实施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残疾评定结果不实,奖100元;其他享受各类补助人员或安置就业信息内容不实,奖300元。举报人应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奖励金实行打卡发放。市残联保护所有举报人隐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