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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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按照资源税改革要求,对我市涉及到的粘土、耐火粘土等按照从量计征方式,将税额标准从1元/吨、6元/吨分别调整为2元/立方米、7元/吨;二氧化碳资源税则根据改革精神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销售额的3.5%进行征收。各级地税部门在加强征管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泰州地税对重点企业改革后半年来的资源税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是三家粘土资源税重点企业缴纳3.21万元,应纳税额较改革前增加1.66万元,增幅翻一番。二是三家耐火粘土资源税重点企业缴纳7.6万元,应纳税额较改革前增加1.23万元,增幅近两成。三是仅有一户二氧化碳资源税纳税人,缴纳107.62万元,应纳税额较改革前增加58.63万元,增幅1.2倍。2016年,粘土、耐火粘土以及二氧化碳资源税收入327万元,同比增收133万元,增幅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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