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道村湖头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道村湖头环境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范道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约15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15万元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人民币300元,以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银行本票形式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的缴纳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账户:宜兴市高塍镇财政局,账号:3202***********9460109,开户行: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高塍支行。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高塍国土规划大楼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 2021 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10)投标保证金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注: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农历2022年年底前付至合同总价的70%;农历2023年年底前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法,评标细则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施工单位因为施工期间,人员不到位,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甲方处罚的,一年内禁止参加高塍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8.4开标当天,报名但没有参加开标的单位,一年内禁止参加高塍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8.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真实有效,若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且无法提供报价依据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恶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废除处理,一年内禁止参加高塍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8.6投标人需遵守开标会现场纪律,配合招标人员工作,对故意破坏开标会秩序,经提醒后仍不听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投标并请离现场。
8.7投标人需对本单位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本单位投标文件内容,一经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禁止参加高塍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8.8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高塍镇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范道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241026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8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0-87920700
2021年12月20日
***: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大于5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10家小于15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15家小于20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大于等于20家,去掉其中的四个最高价和四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投标价与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之差绝对值最小为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四、定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