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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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永阳街道 | 南京久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天益汽车城二号楼负一层、三号楼负一层,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62.12平方米,主要从事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维修保养车辆1万台、汽车改装2000台、汽车美容2万台的规模。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相应标准后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喷漆、烘干、原子灰在封闭喷烤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过多层干式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相关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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