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2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配套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52号;批准时间:2022年1月14日,批准用途:街巷用地,拟建设项目: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配套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面积:10.9273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10公顷(含耕地5.0201公顷)、建设用地0.2263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86.7656万元。
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18.072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5.7852万元。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13户43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均超过0.3亩,根据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