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季度燃气安全生产情况督查通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防范和遏制较大燃气事故发生,我局围绕国家公祭日重大活动和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结合冬季保供、“瓶改管”、反恐达标验收等专项工作开展燃气行业督查检查工作。共督查燃气企业26家,抽查场站设施24家,抽查餐饮场所3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问题59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一)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工作。我区已建成高压管道13公里,中压管道335公里,低压管道204公里。但大管网引进及与溧阳安顺公司对接高压管道工作相对滞后,导致对我区燃气一体化建设不能如期完成,也对我区冬季保供带来影响。晶桥储配站计划12月底竣工,完成建设后,将增加12万方储气能力,有效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推进液化气市场服务规范化。我区6家液化气企业现已完成整合,成立溧石燃气管理服务公司,建立业务服务规范标准,统一了工作服装(已发放600套)。四季度,管理公司购置2辆货车,对城区工商用户实施免费送气***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完成反恐达标验收工作。四季度全区各燃气企业根据反恐怖防范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完善反恐台账,配备阻车障、防爆盾牌等反恐装备,采取增加安保人员、加装***头、增添电脑内存等人防技防措施,其中洁宁、溧石公司工作推进迅速、台账资料完善,得到市反恐办的认可及表扬。
(四)继续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四季度,洁宁、滨海、溧石公司开展安全用气进行小区活动6次,发放宣传册1800余份。溧石公司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用气宣传警示工作,印刷安全宣传告知贴纸5000份,已开始在餐饮场所张贴。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督查中发现,溧石、金鲁、渔歌、石湫、工业气体、金屏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石湫公司对我局督查指出的严禁车辆停放在储罐区、烃泵房压力表安装不当等问题整改不及时,溧石、渔歌、石湫、金鲁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阀过期未检整改不及时。上述问题在区燃管办督促下已整改完成。三是是场站人员管理不到位。督查发现,溧石公司、金鲁公司未严格把控生产区人员进出,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充装平台,金鲁公司槽车卸车时未拔下车钥匙,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负责人已被我局燃管办约谈。2018年以来,我局燃管办多次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反复强调,但相关企业仍不落实,被查出的问题长期存在、反复出现,暴露出相关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等突出问题。
(二)餐饮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仍不落实合同签订要求。督查中发现,溧石、渔歌、石湫等液化气公仍有部分餐饮场所未签订供气合同,相关负责人已被我局燃管办约谈。二是仍有企业不落实入户安检要求。督查中发现,金鲁公司对无气化设施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气液双相瓶;溧石、渔歌、白马公司对管道末端未有效封堵等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用户整改。溧石、渔歌、金鲁、石湫、白马公司入户安检时,对橡胶软管三通、过长、老化、穿墙等隐患未及时发现、未书面告知、未督促用户整改。三是仍有企业违法违规供气。溧石公司向分龙岗白马人家、白马集镇同福面馆半地下室餐饮供气,严重违反《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禁止性规定。四是气液两相瓶回收工作落实不力。各液化气企业至今仍未建立两相瓶回收台账,回收工作缓慢。督促中发现,金鲁公司违规向东东大酒店供应气液两相瓶,现已在我局燃管办督促下整改完成。上诉问题经过燃管办多次强调、反复督促,仍有液化气企业在用户安全管理中存在不落实合同签订,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不落实安全培训、不落实隐患整改的问题,暴露出相关企业负责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工作飘浮、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
(三)服务管理不到位。10、11月两个月内,区燃管办收到12345投诉工单56次,其中投诉洁宁公司9起,滨海公司35起,溧石公司9起,城北加气站1起,金鲁公司2起。主要投诉燃气企业办事效率不高,收费不透明,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暴露出相关企业服务意识不到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宣传告知不到位,请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场站等重点场所人员管理,严禁手机、打火机等火种带入生产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二)加强冬季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各企业要加强燃气输配设施和储存设施的巡查维护,落实管养制度和防冻、防漏措施。同时积极与上游燃气公司协调,多渠道采购燃气,提前准备充足的LNG,全力做好我区燃气冬季保供工作。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合同签订、入户安检、安全宣传指导的法定责任。对照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改工作。一是要细致梳理用户档案,做好档案台账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二是要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供气交底提醒义务。三是加快气液两相瓶回收工作建立气液两相瓶使用台账。禁止向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提供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即将迎来国家公祭日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开展应急抢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深化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已转发市建委《关于做好全市燃气经营服务场所和施工现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8〕517号)。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服务场所和施工现场符合国家、省、市测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