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江宁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网格划分及相关要求的情况通报
根据《市禁捕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禁捕办〔2021〕22号)要求,区禁捕办会同区河长办制定了《南京市江宁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水域,已建立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分了50个禁捕网格单元,落实了基础网格员。现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说明如下:
一、禁捕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告(苏农规〔2020〕8号、苏农规〔2021〕2号),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主要包括:长江干流南京江宁段,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秦淮河(西北村至河定桥、河定桥至将军大道西高铁桥、河定桥至上坊门桥)。
二、网格划分
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区、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在村(社区)级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岸线1.5—2公里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基础网格。具体网格名单见***。
三、工作要求
(一)街道(园区)级网格
负责协调和督促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禁捕相关工作,对责任区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发现的问题,对需要上级网格或区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二)村(社区)级网格
负责对责任禁捕区域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发现的问题,对需要上级网格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负责督促基础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护,劝阻、制止涉渔违法行为。基础网格员每天巡护原则上不少于2次,出现或可能出现涉渔违法行为时加密巡护频次。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网格应建立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及奖惩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促进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江宁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基础网格员名单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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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基础网格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