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长江渔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39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长江渔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区农业局牵头拟定的《浦口区长江渔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职责分工,抓紧推进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长江渔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收回长江南京(三桥至二桥)段渔业捕捞权的公告》(〔2015〕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南京(三桥至二桥)段渔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5〕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江南京(三桥至二桥)段上岸渔民补偿安置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156号)等文件规定,为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区上岸渔民补偿安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浦口区渔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礼文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级
副组长: 罗潮海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 赵 谦 区农业局党委书记
王 军 区信访局副局长
梁 海 区房产局副局长
李 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 帆 区财政局副局长
竺金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维稳办主任
黄 达 区人社局副局长
沈 淼 区社保中心副主任
潘广武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车小驰 区审计局副局长
吴艳秋 区物价局副局长
徐 侃 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志清 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松福 沿江街道调研员
徐茂荣 永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赵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渔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落实市、区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总上报材料;负责渔民长江渔业捕捞“三证”的核实工作;负责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遴选对渔船、网具等生产工具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组织对渔船、网具等生产工具的评估工作;负责设立渔民补偿安置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支付工作;负责对回收的渔船、网具进行集中处理;负责区长江水产养殖场渔船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承担经费的落实,协调市级承担经费的拨付,并对补偿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上岸渔民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社保中心负责上岸渔民纳入社会保障的相关手续。
区房产局负责审核并办理上岸渔民住房安置申请。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安置对象中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等相关条件的认定审核工作。
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渔船整治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区国土分局、区物价局负责评估补偿和渔民安置等相关政策对接指导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政策宣传、渔民渔船情况调查和办理占用补偿安置登记,受理渔民补偿安置申请;组织渔民对评估机构进行选定并协调渔船、网具的评估工作;组织渔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和奖励费用,指导上岸渔民就业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完成补偿安置对象核准,对船员名单和船号予以公示。
(二)审定补偿安置对象。完成社会保障和住房安置对象区级审定,对补偿测算结果、符合社会保障和住房安置条件的审定对象进行公示。
(三)评估测算。组织对渔船、网具进行评估,测算补偿费用。
(四)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区级社会保障和住房安置对象手续办理,报市渔船整治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五)完成补偿安置工作。,收回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三证”和渔具(渔船和网具等),办理支付补偿和奖励费用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上岸渔民补偿安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严格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登记、审计、补偿安置工作,不差错、不遗漏。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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