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4年预算安排呈现五个特点
按照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青岛市确定在2014年预算安排上,重点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分清层级,明确责任。实行财力下移的新财政体制后,市级财力优先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市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必保支出;除已确定的事项外,其他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新增支出原则上由区(市)保障。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
二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障改善民生、安全整治、生态环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支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其他一般性支出原则上不突破上年预算规模,新增支出在规模之内调剂解决。
三是调整投向,提高效益。积极推行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改变资金多头设置、多头申报、使用分散的问题。积极推进支持区域发展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对能够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实行切块下达,原则上只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和领域,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区(市)项目安排自主权。
四是转变方式,规范管理。研究建立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转变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落实兑现扶持政策资金安排方式,实行补贴资金后置。调整支持产业、科技和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凡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以股权或基金方式投入。积极推进公交、供水、居民供热亏损补贴方式改革,充分调动公用企业减亏增盈的积极性。
五是厉行节约,严格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一律不超过上年按5%压减后的规模。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和文体赛事活动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均要实现“只减不增”。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超过规定结转期限的,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