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京华盾法规信息咨询中心等12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决
当事人:南京华盾法规信息咨询中心等12家企业
经查,当事人长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擅自变更住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三年。通过当事人工商登记联系电话及登记住所实地核查,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情形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我局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拟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据此,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吊销企业名单(12户)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