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司法局三举措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近年来,高淳区司法局以实干的精神、扎实的举措,积极抓好村(居)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能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区拥有村(居)级调委会144个,村级人民调解员536名,其中专职调解员144名,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到100%。
一是筑牢基础,搭建规范平台。扎实有力推进组织建设,每个村(居)调委会严格落实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和“四统一”要求,做到每个村(居)有固定的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有统一的标牌标识,有配套的上墙制度,有印章,有人民调解的徽章,有规范的调解文书与统计台账。以村(居)调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针对“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与县乡换届同步推进”等新特点、新情况,提出对策措施,确保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机制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奋楫笃行,打造金牌团队。严把选聘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从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备相当高的文化和法律知识的“五老”人员中选聘调解员。严格日常制度,坚持每月1次例会学习、每季1次业务讨论、每年1次培训辅导,不断提升村(居)调委会成员的业务能力,打造基层调解新亮点。严肃考核管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监督考核,由区司法局统一考核管理,对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及时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三是政策激励,释放队伍活力。落实专款专用,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调解案件数量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及时足额发放到调解员个人,实现透明管理。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