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事项
11月2日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七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和省上位法的新规定,结合近年来深圳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市对2005年出台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较大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明确了总体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市应急体制架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应急预案体系、现场指挥官制度、应急响应机制。
会议强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任务。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本市公共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行为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该条例草案从多方面规定了救助人的保护措施,包括救助人一般过失的免责规定等。民事责任豁免是救助行为保护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规定了救助人一般过失的免责规定,除存在明显重大过失或者加害故意外,救助人对被救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救助人以善意的愿望和负责的态度,积极而谨慎地实施救助,并对重大过失作出了一般性的界定。
为保护救助人,条例草案采用救助行为无错推定原则,明确救助人不负有举证责任,有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
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条例修订草案,我市禁烟场所和区域基本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执法监督制度;控烟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场所责任人具有监督、劝阻该场所吸烟行为的义务;市民可通过“12345”进行控烟投诉。
会议通报了中秋、国庆假期全市查违工作情况。会议指出,违法建筑影响着全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区(新区)及相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打造深圳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查违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保持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严管、严查、严办,常抓不懈;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加强基层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在查违工作中的中坚作用;要研究分析形势,抓住重点难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