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14年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起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制度,为强化及规范特困人员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2月10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度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要求。为落实《办法》和《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工作,拟开展“制定《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实施办法》”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出台本市相关规定。
二、项目内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研究,结合深圳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供养对象认定、供养标准、供养内容、供养方式等内容。
三、项目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及有关会议精神;
(三)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6年度委托课题计划》的通知(深民办〔2016〕16号)。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12月10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2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课题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第三方。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保人需具有课题调研经验及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联系人:王建设,联系电话:0755-82485932。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