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
南京若水智慧教育研究中心等6家企业(当事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歇业后未申请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长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中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擅自变更住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三年。且通过当事人工商登记联系电话及登记住所实地核查,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我局于2021年2月1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现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张绛雄、王 涛
联系电话:025****9145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
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拟吊销企业听证告知名单(6户)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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