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四项措施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兴仁县四项措施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两年共化解“普九”债务7300余万元
“普九”期间,兴仁县县乡农村“普九”债务累计发生7330.76万元,为确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监察局执法室派人全程参与监督,于2007年启动债务化解工作,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全面化解“普九”债务7330.76万元。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债务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财政、教育和农村工作的领导都是相关责任人,原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由财政、教育、审计、监察、银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参与的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综改办是此次偿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确认、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金额、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和考核补助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债务清理和初步核实、报表统计、提供学校相关基础数据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偿债集中支付、资金使用监督、债务复核等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债务数据进行核查、锁定实际债务、审计化债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和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等工作。
二是做好债务的清理、审计、锁定工作。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必须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建立了债务清理、审计、锁定公示制,做到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并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偿还销号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配套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制定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兴仁县人民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实施方案》和《兴仁县中小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严肃化债纪律。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和前提,我县严格债务化解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追回补助资金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