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玄武区渣土联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城市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建立玄武区渣土联合管理机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玄武区渣土联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区城市管理局 2014年1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宁政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区渣土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渣土管理水平,现就建立区、街二级渣土联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街道渣土管理责任,进一步调整理顺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职能,建立资源优化、优势互补、政令畅通、行动高效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缓解渣土外运带来的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渣土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落实长效管理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管办),负责制定全区渣土管理整治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街道、部门的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编制渣土管理工作简报;整合精简现有的渣土运输联合执法队伍,对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重大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倒查源头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城管、住建、环保、交警、治巡警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管办),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各项管理工作。区住建、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牵头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弃置场地和道路交通的行业执法和督查体系,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和工作督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联管办
1、区整治行动由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统一牵头,区渣管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
2、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月审验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全区已准入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审验。区渣管办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对照相关要求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每月一次的月度审核,填写企业月度审核表,并将审核情况上报至市渣管办。
3、负责对辖区内工地内部道路硬化不到位、冲洗设施不达标、冲洗措施不落实、渣土超高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渣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五小”工程车的管理。
4、安排专人24小时落实工地监控探头的日常监管工作。
5、对在网格内发生重大污染、乱倒事故或无许可证外运渣土施工处置不当的予以通报。
6、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渣土运输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联管办,依据《南京市城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监督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二)区住建局
1、对市、区立项的在建工地加强源头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2、督促区立项在建工地开工前主动到市、区联管办完成渣土申报程序,确保使用有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拖运渣土。
3、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通知区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三)区环保局
1、对施工工地扬尘和建筑物堆放扬尘污染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2、对施工工地违反冲洗平台设置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街道办事处
1、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区域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人为网格内工地规范作业、渣土规范运输的责任人,负责在开工前***宣传渣土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工地进行备案;在工地渣土外运期间,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24小时进行监管,对工地规范作业、防尘防染、规范运输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各街道办事处网格员要严防死守,加强网格巡查,对网格内发现的渣土乱倒现象,及时通知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清理,并通报区联管办倒查源头。
3、对网格内发现的抛洒污染现象 ,及时通知环卫企业进行清理,并倒查源头,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打击黑土场。由街道网格员对网格区域内存在的黑土场及涉黑土场进行系统的摸底调查,并将信息上报所在街道,由街道汇总后报区公安分局和区联管办;对黑土场带有涉黑现象的报区公安刑侦部门介入,协同区渣管办统一组织对辖区内黑土场的打击工作,对违规涉黑的土场,严厉加大整治打击力度。
(五)交警一大队
1、每月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安全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放安全证。
2、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渣土车超速、抛洒滴漏行为,通过GPS卫星定位装置全程监测渣土车行驶速度,强力推进限速装置改装工作,严厉查处无合法证件车辆上路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
3、严查渣土车闯红灯现象、严查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路线运输渣土、严查渣土车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等,切实降低渣土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全力避免渣土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
4、配合区联管办,对辖区内发生的渣土偷倒、抛洒污染等违规行为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相关证据,提供监控录像。
(六)治巡警大队
抽调精干力量常驻联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对区、街渣土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阻拦执法的现象严厉打击。
(七)环卫企业
建立渣土污染快速清理保洁机制,对网格员通报的抛洒污染现象,及时进行清理恢复路面整洁,确保影响降至最低。
四、相关要求
1、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建立工作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并及时报区联管办。
2、区财政部门要将区、街道二级渣土运输联合管理经费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3、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渣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务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取得根本性好转,对在渣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拒绝、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无法律依据或者不依照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规定时限改造职责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玄武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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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根辉 区副巡视员
副组长:朱明勇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王继宁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艾才银 区环保局副局长
万 军 区城管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建志 玄武湖周边地区综管办副主任
陈吉亮 新街口办事处副主任
马云翊 玄武门办事处副主任
王汛生 梅园新村办事处副主任
赵 军 锁金村办事处副主任
樊六龙 孝陵卫办事处副主任
李传林 玄武湖办事处副主任
姚成军 红山办事处副主任
张 建 徐管委副主任
吴晓晖 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鞠京宁 治巡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范萍萍 玄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环保、交警、治巡警等部门派人常驻办公。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