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权益化解价格矛盾
近日,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接到多起市民投诉“关于残疾人停车被收取停车费问题”,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区物价检查所及时进行了处理。
检查所工作人员分别到被投诉的沈阳大学停车场停车场、胸科医院停车场、龙之梦停车场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关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免费停车的通知》 沈残联发【2014】22号规定:本市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在沈阳市各类非居住区内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一律免收停车费”。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最近经常有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进行免费停车,因目前政府部门未出台相关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是否免费,所以收取了停车费”。了解情况后,我部门向停车场负责人进行了解释说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也属于残疾人,应享受残疾人该有的权益”。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接受我部门的指导意见,并主动提出退还已收停车费。我部门将调查情况与处理结果向诉求人做了详细说明,诉求人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