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东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6〕23号)、《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沈委发〔2014〕18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将大东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对负责同志进行调整:
组 长:李 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栾 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吴 迪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华 区编办主任
赵永红 区发改局局长
吴树森 区司法局局长
孙淑梅 区财政局局长
向 阳 区人社局局长
张 亮 区审计局局长
潘秦茵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分工,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潘秦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