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不合格芹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下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芹菜”的相关情况
(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18年7月17日对当事人所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存储蔬菜库房,据采购经理称,不合格批次芹菜是2018年7月16日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市场崔英秀手中购进70斤,并于7月17日全部售完。
(三)当事人于2018年8月8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芹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超市门外及蔬菜销售区域张贴“不合格芹菜召回公告”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