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98(19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98(19-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98(19-1)-9: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所涉及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2.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3.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5.做好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整改及销号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政府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环保意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环保内容。开展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公开接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将区级领导全部安排参与进厅接待,定期通报区领导接访情况,切实保证每天一名区级领导到厅接待。对主管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每月至少安排两次领导接访日。
2.对全区环境信访矛盾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立足情况清、底数清,建立信访事项存案数据库,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通过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公示宣传栏等形式,加大《信访条例》和依法逐级上访的宣传力度。在接待来访中,向上访人逐一讲解依法逐级上访的有关知识,引导上访人逐级、依法、有序的维权。同时,依托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了环保诉求的网上投诉系统,实现受理、转办、督办、通报、公开等一系列操作。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苏家屯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完成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4.我区配合市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由区公共服务中心配备专人监管平台信访案件,确保及时快速高效处理平台相关案件,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化、常态化。各部门制定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督察案件整改进度。
5.全区各部门定期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案件进行复查、回访,对复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避免反弹现象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6217511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