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10月28日至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沈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5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沈阳的开局之年。市政府及其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强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法治政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执法行为日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必须清醒看到,距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行政机关领导和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仍需继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仍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有的法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市政府要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沈阳被列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从沈阳实际出发,瞄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强化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与增进人民福祉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沈阳在创新改革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推动沈阳在新一轮振兴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和政府权力有限化、运行规范化、理念民本化和工作服务化的总体要求,抓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条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提高放权的“含金量”,要“先减、后放”,不仅要放好,还要接好,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努力提高审批时效,对不负责、不作为等要加大追责力度。要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制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坚持依法决策,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加强对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力度,防止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等现象的发生。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厘清行政强制清单,规范行政强制程序,理顺强制执行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将行政收费权、处罚权、强制权等权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继续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认真剖析行政机关应诉败诉案件的成因,并做到举一反三。要继续大力推进解决当前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五、继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诚信政府。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积极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具有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公共政策运行机制,强化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
六、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形成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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