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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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1-21 17:56:50
秦皇岛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
秦皇岛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按照秦政〔2006〕17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标准要因经济发展而适时提高。200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270元。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文件精神,从1月1日起,将已达到养老年龄的585名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到每月2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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