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7月3日,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地区一洗煤厂因非法盗采闭坑煤矿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的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通知强调,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9日至7月31日为排查清理阶段,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8月1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各市要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8月21日至9月3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各市在完成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要抓紧建立完善辖区内各项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各市政府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各市要立即成立由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环保、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各市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各市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的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