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5)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7)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0)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2)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14)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16)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7)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8)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19)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场监管局内设29科室、12所、3个大队、投诉举报中心、食安办、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机关党委、工会、宣教科、调研室、财务科、法制科、企业个私科、商广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科、消保科、信息中心、个私服务中心、机电科、承压科、管理科、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药品监管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食品餐饮科、监测科、食农产品检测科;城南市场监管所、城北市场监管所、东关市场监管所、东升市场监管所、张强市场监管所、北四家子市场监管所、小城子市场监管所、方家市场监管所、郝官市场监管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计量检测所、特种设备检测所;市场监督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我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在职编106人、工勤编10人、事业编30人;实有人数:行政134人(含工勤10人)、事业12人、离退休74人。
三、预算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均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16,766,559元,调整预算数18,884,739元,决算数18,884,739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各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12.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86万元,比上年减少1.95万元,降低0.6%,主要原因是合理支配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场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涉及资金190.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项目支出相关预算不到位;二是对人员变动的情况没有了解。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预算制度和支出制度管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