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关于加强解决公共停车用地变私有专用缓解停车难的建议的答复
任重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解决公共停车用地变私有专用缓解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临街商铺强占公共停车位问题,海城市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分段落实监管责任,公安部门按照管辖路段分工,认真落实监管措施,针对沿街店铺、住户、办公场所门前占用停车泊位的问题,交管大队做到定岗定位,定职定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公安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沿街店铺店主、住户户主、办公场所负责人宣传教育,责令其整改占用公共车位问题。三是强化交通执法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清理道路障碍物,取剃私人设立的“停车牌”,腾出停车空间,拓展公共资源,对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104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处理。
海城市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公安交管执法队伍坚持每天巡查临街停车泊位,纠正临街用户、住户、办公场所,强制占用有利自己的停车位置的违法问题,通过违停抓拍系统对违法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网上巡检。截止目前,宣传教育整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576起,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通过贴违法通知单处罚1000余起。
在加在整治力度同时,海城市通过增设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压力,今年海城市临街道路又施划限时停车泊位30个,截止目前,全市主干道、城区街巷、开放小区施划停车泊位3万个。
目前,我市占用公共车位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工作成果。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