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为落实好《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16〕31号)的文件要求,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效,维护审计严肃性。海城市审计局参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做法制定了《审计整改检查函》等五种审计文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审计整改工作操作规范。新规范的执行将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以审计文书形式通知被审计对象整改检查的时间、检查事项、需准备的资料等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督促检查仍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有关事项。经过督促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或涉及多个单位、属于机制体制性方面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做到对审计整改工作全程的***、督促、监督。
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并定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案管室。此次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加强将促进被审计单位更快、更好的做好审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