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境优美村镇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鞍山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以20个镇、1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了一批严重污染村庄的环境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十一五以来,以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创新模式,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总体推进原则,加强指导、加大投入,注重典型示范,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村镇率先开展了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环保组织、财政保障、村镇创建、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截止目前,财政部门投入330万元,建设偏僻山区的生态农业村等72个环境优美村镇,千山区宁远镇和海城市王家村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其中王家村是辽宁省唯一一家获得国家第一批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村。
通过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促进了农村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改善,重点解决了一批严重污染村庄的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让农民在环保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