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检查全市环境卫生
4月1日从市环卫处获悉,全市环境卫生大检查从1日开始。此次检查将采取明查暗检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周边城市进行互检互评。在检查中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责任单位,检查中若发现突出问题,将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据介绍,我市今年专门成立了鞍山市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公室,建立了奖惩机制,把环境卫生质量与环卫经费挂钩。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城市道路、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三大项,细化考评标准105项。采取日检查、月评比和年评优的办法,每月检查情况通报给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每月考核结果在《鞍山日报》公布,并将扣分情况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备案。考核满分为100分,全年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达标,年终对优秀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检查重点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居民区环境卫生、公厕管理、环卫设施管理等方面,特别是人大议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