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行刑衔接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以来,鞍山市食药监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密切配合,联合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据统计,鞍山市食药监局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案件线索2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6件,法院已完成判决7件,有力地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或非食品原料是食品案件查处的重点。2016年查处的含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羊肉案涉及面广、人多,影响大,6名涉案人员被判处相应刑罚及罚金,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另外查处多起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案件,2起案件完成判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另有多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其中,2016年查处的含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羊肉案件性质比较恶劣。2016年7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鞍山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食品犯罪打假支队联合打掉销售含有克伦特罗羊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六名,涉案货值逾125838元。2017年7月份,经鞍山市铁东、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另一起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名被告人于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在未取得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生产淀粉的过程中非法使用工业硫磺熏制使用淀粉,并在鞍山、海城等地区进行销售。涉案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硫磺进行熏蒸并有较大残留,长期食用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16年11月10日,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另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禁止2名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性质比较恶劣的还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2016年春至2017年4月,被告人在未取得生产厂家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销售“参草平糖胶囊”以获取利益。经鉴定,在“参草平糖胶囊”中检测出苯乙双胍,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使用及在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2017年9月1日,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0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在鞍山市购买西药、在河南郑州购买中药,在河南郑州生产山草平压木瓜百合丸、茉莉花葛根代用茶等保健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再运至鞍山市立山区进行包装销售。经检测,山草平压木瓜百合丸中氢氯噻嗪呈阳性,茉莉花葛根代用茶中二甲双胍呈阳性。2017年8月25日,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鞍山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结合鞍山实际,细化和完善案件移送、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持之以恒的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