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制品退出新型墙体材料行列
4日,从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获悉,按照新颁布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粘土类墙体材料,如原料中掺入粘土的多孔砖、空心砖等不再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之列,使用上述产品的建筑工程也不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2008年11月27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委员会颁发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公布了《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将新型墙体材料重新定义为: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也就是说,从该细则下发之日起,墙体材料中只要掺入了粘土就不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在12亿块标砖,产品品种以工业废渣多孔砖、工业废渣空心砖、建筑砌块和各类建筑板材为主。2008年全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在6亿块标砖左右,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5%左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废渣54万吨,节约土地990亩,节约生产能耗3.7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930吨。鞍山市和海城市区城镇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比例已近100%,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95%以上。
过去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是:原料中掺有不小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秆、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废渣烧结实心砖除外。目前我市粘土实心砖主要在农民自建房和城市建筑工程特殊部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中含有粘土的粘土多孔砖等占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近30%,按照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这类产品今后也不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今年在鞍山市区、海城市区的城镇建筑工程中,在全面禁实的基础上,要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加快淘汰粘土制品。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非粘土类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步伐,指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确保使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为建设工程提供可靠的新型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