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审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3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审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2012年8月23日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7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审经[2010]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对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持续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规范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本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和审计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本企业规模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不少于2名内审人员,其中至少1人为专职内审人员,并逐步建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网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管理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确保人力资源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及专业能力,制订工作任务安排和培训计划。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依据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各集团(公司)应将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计划上报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各集团(公司)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区国资委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以及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集团(公司)管理层每年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资产量所占整个企业资产量的比重,内审机构在此基础上,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当年内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抄送区国资委和区审计局;
(二)企业下列经济行为为内部审计机构的必审内容:
1、对本企业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程序;
2、对企业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
3、对企业及所属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经济担保等重要经济行为;
(三)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要定期组织对委托理财、证券及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
(五)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六)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七)对上述审计事项须出具审计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
(八)根据区国资委、区审计局的要求,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内部审计统计报表等材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权限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应规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一)参加本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会议,负责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与研究制定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本企业有关内设部门、下属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或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机构授权可暂予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应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和提出奖惩的建议权,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和规定实施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经费,应当由企业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审人员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集团(公司)要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规划应当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和风险防范体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人员要求等;健全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审计情况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制度。
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
区国资委要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每年完成的工作情况,纳入对集团(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区审计局要结合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区国资委提出考核意见,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企业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以促进区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
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7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