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整合一批、混改一批、出清一批”改革路径,以“一企一策”方式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对53户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市属集团公司二级子企业完成混改9户,县区属混改2户;以注销破产等方式出清企业19户。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上,我市制定出台“1+7+4”政策体系,基本完成我市地方49户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妥善安置职工5082人,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并于今年10月通过省验收考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7个项目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维修改造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出台《鞍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妥善处理23户事转企改革工作遗留问题,事转企工作全面完成。鞍山市丰嘉化工有限公司、鞍山自控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户“僵尸企业”完成“脱僵”。企业发展竞争活力得到充分释放。重点国有企业集团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纳入省考核的8户企业集团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8%、利润增幅不低于10%的目标。
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各企业集团全部落实“党建进章程”,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有效发挥。制定出台《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鞍委发〔2019〕23号)、《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鞍国资企字〔2019〕142号)、《关于在市属国有企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鞍国资党委〔2019〕36号),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定《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清单》《鞍山市市属国有出资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试行办法》《鞍山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等10个制度文件,“1+37”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入手,为进一步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全面推进所有监管集团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着力破除“铁交椅”“铁饭碗”“大锅饭”现象,基本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不超过10%,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50%以上,全员竞聘上岗的硬杠杆指标。市燃气集团契约化管理试点改革、市水务集团全面预算管理试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现已在其他企业集团全面铺开。通过改革解决机制问题,在开源节流、激发内生活力改革上,企业市场化程度和运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