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启动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年夜饭”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日,鞍山市食药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了《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年夜饭”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并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启动“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约谈中,对“年夜饭”承办单位提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年夜饭”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有效证件,公示食品量化等级标牌、食品安全承诺书;必须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严把原辅料采购验收关,重点加强对酒类、鲜肉和肉制品、水产类、食用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的管理,并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确保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要规范餐饮服务操作,餐用具要严格清洗消毒,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要分开存放。凉菜间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备”。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每份样不少于100克;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自2月5日起至春节期间,鞍山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年夜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以市区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领域,以承办2018年“年夜饭”和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单位,加强对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专项检查中要摸清春节期间是否营业、是否提供“年夜饭”以及供餐人数等情况,并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进行备案登记。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米和食用油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各类登记是否落实,食品储存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品留样是否专柜专用、专人负责,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购入使用劣质食用油和不合格畜禽肉及其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指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所涉单位隐瞒不报或迟报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年夜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强化食品消费安全意识,畅通1233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准备,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