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的通知珠建建200718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查制度。凡属珠建技[2006]22号文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招标、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凡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应当同时附送工程量清单以及通过造价部门备案的工程预算。
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必须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的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对未执行基建程序的建设工程,我局将依法查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市委正、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印发